【合规】教育法法律责任的种类
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数量较多,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首先,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因而具有行政法的属性,故其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其次,按照违法主体的不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又可分为1行政机关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学校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教师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4学生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社会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各主体的不同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形式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