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多数人不交物业费是为了抵制物业公司的无作为,但查了下资料,好像是目前法理上并不支持,有哪个大神出来讲讲。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通俗点讲,物业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和物业费是一种对价关系。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依据合同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业主可以依约降低物业服务费支付标准。
但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合同都是业主购房时,开放商的关联物业公司提供的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未作明确的约定,导致业主在司法诉讼中抗辩物业未能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很难获得支持。
但在司法诉讼中,也有部分业主证据固定意识较强,在法庭上举示了很多物业怠于履行物业服务的证据,最终取得要求物业降低物业收费金额的成果。
当然,也有部分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纯粹个人原因,且没有合法合理的抗辩理由,此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不交费,物业公司会起诉你的,他们会先发出书面通知,贴你门上,拍照取证。
再不交,他们就邮寄书面催收函。为起诉做准备。
我以前在法院办了很多物业公司起诉物业费的案子,发现每个小区业主对自己小区物业服务都不满,但是我们当地的中院不允许法院判决时对物业费打折。
个别小区管理混乱,物业公司会停水停电逼你交费,当然这是极少数,虽然不合法,但不能说不存在。
前提,万科的物业,小区群里基本上天天有人说物业这不合适那不合适,然后不交物业费。
刚开始物业基本上是想办法让交,比如送个东西,免费洗车,洗地毯之类的。
后面就是打电话催收,逼着员工每天要打多少个电话,收多少物业费回来。
到后面,业主还是因为一些事情死扛,认为就是物业服务没到位,拒绝交费。
物业没办法,把不交的业主起诉了。
有几个庭审视频公开了,我也看了,后期当事人说基本上都是庭下调解。然后督促物业、社区、开发商和业主多方去协商解决矛盾。
即使是走到了司法机关,只要两方都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并且都有合情理的理由,基本上还是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即使是长期不交物业费,最后也就是让你把物业费交了,滞纳金可能都不会支持。如果就是耍无赖不交,可能才会有正义的铁拳。
2014年到现在的物业费,还没交。
2006年入住的小区,原始住户,入住的时候签了前期物业协议,没有约定期限。小区从来没成立过业委会。
2013年物业要涨价,涨大概八毛一平米。通知涨价之前物业挨家挨户让签字,统计单子上只有两个选项,您同意涨到2.38还是同意涨到2.68。我签的不同意涨价。大概一个月后,物业发通知,根据我们的调查,90%以上的业主同意涨价,所以下一周期开始涨价到2.68。
我和物业的纠纷不在于服务质量环境卫生之类的问题,我们这个物业在这方面说不上做的有多好,但是还算说的过去。
我质疑物业的调查结果,200多户居民的签字没法核实,我也没义务核实。北京有个业主传身份证房产证验明身份的App,叫北京业主,电梯里就有广告,贴了好几年。我建议物业去在那上面安排个投票,物业就充耳不闻了。
我始终认为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没交,不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涨价和涨价幅度。可恶的是物业公司无视合同,没有任何商量的过程,模糊概念,多次强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涨价就可以涨,让物业公司出示依据,法律地方条例都行,物业就闭口不谈了。物业公司用这种愚弄的做法来调整物业费,这事从开始就不能答应。成为习惯,他下回还这么办就成惯例了。
物业驻小区的人员来和我聊,理由是:1,我们调查了。2,大家都交你就得交。我说合同不是这么写的,你自己调查自己涨价的做法没依据。
后来出来个公司法务,一番讨论之后补充了一个理由:3,物业公司也不容易。我说没问题,你说这三点只要法律和合同上写了我就交。
后来物业起诉了我。
第一次自动撤诉。
第二次被我在法庭上怼,撤诉。
第三次法官试图以和谐社会为由调解,我答复和谐社会不能以我多交钱和对方不守信为基础,如果法院认为和谐社会是法律依据,写在判决书里我执行。继续未果,又撤诉。
我一直希望法院能有个判决了结此事,但是认为我违约的物业每回不等判决就撤诉。
因为有诉讼期限,我现在只肯交近三年的物业费,再之前的过期了,原告方怠于行使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我坚持认为合同有效,物业费必须是依照法院判决交。事实上物业费现在免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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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说明一下,我并不赞同和物业的对立和吹毛求疵,依照合同约定该交的钱要交,不愿意陷在这种扯淡的事里。物业费涨价也没关系,成本高了物价高了涨价也应该,但是得明说,别弄个单方调查当合法依据,现在大伙儿都认字儿糊弄我们不行。
合同之诉法院判决往往有这句话,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
我想这也是法律对守约一方的保护。物业法务在第二次诉讼开庭时候说你别看合同,被我当场怼回去扯淡,不看合同你凭什么收我钱。那法务就哑火了。
祝各位安居乐业,有了判决再更新。
我收到第四次起诉书了,物业连合同都懒得给法院交了,敬请期待后续.
===2023.11.14更新第四次诉讼情况===
速裁庭开的庭,庭审大概一个多小时,老调重弹。年轻法官一直到结束时候也试图调解。我提出了反诉,说明希望有个结果,哪怕驳回诉讼请求都可以。
法院受理了我要求继续履行前期物业协议的反诉,我当庭就把反诉的诉讼费交了。
今天收到了法院判决书。物业公司又撤诉了,但是反诉继续审理。这点没搞明白,如果反诉了本诉就不能撤了,不知道为什么还是准了物业公司撤诉。
法院判决物业费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调整物业费程序不合法。2.68的金额,只对和物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的业主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日后业主大会确认同意2013年的调价,不排除物业公司有要求我补交的权利。
这点我也没明白,业主大会遥遥无期,日后怎么还会讨论2013年的问题
因此驳回我起诉,暂不支持继续履行前期物业合同的请求。但是也写明物业公司调价只对签约业主有约束力。我按照原标准缴费物业公司不得拒绝。
虽然驳回了诉讼请求,但是这个判决基本达到目的。物业公司不再上诉,我将即刻按照约定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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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已经按照原合同约定标准补交了物业费,没有其他多余的费用。开了发票,备注栏目标注了缴费的时间范围。物业驻小区的工作人员问后面的还有的聊么,意思是后面时段还能不能按照2.68缴费。
我的答复按照合同和法院判决办,我也没有为难人的意思。物业工作人员说他自己也是听吆喝的,先这样。我说对,有事找法院,法院一判,大家都省事。
物业公司是JH,此纠纷已解决,谢谢观赏。
长期不交物业费,然后物业出个政策,前欠物业费可以打7折收取。
真事,我们小区今年出的政策,对于我们这种按时按点交物业费的像吃了一口屎